商工信发〔2020〕108号

 

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

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局)、财政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请各县区经贸(工信、科经)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专人集中时间精心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严格审查。各县区经贸(工信、科经)和财政部门对推荐项目,要根据省上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原件逐一进行严格核查,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区两部门要留存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所有推荐项目县区两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现场核查记录,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经贸(工信、科经)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市级两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上报省级两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省厅文件附件1,按照申报资料编制目录和页码,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县xx企业xx类项目”,相关表格请登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调取查阅(http://gxt.shaanxi.gov.cn/tzgg/58695.jhtml)。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0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县区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监察和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各县区经贸(工信、经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请于2020年9月8日前向市工信局、财政局上报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2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资料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上报,市级两部门不单独受理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料。

 

咨询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电话:2312197

市财政局      电话:2312608

 

附件:《陕西省工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